介绍卖淫但未达成交易算是犯罪吗?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

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,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、勾通撮合,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。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主观上为故意,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,且会危害社会,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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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,就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,与他人卖淫行为完成与否无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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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络中介绍女孩子卖淫,并从中抽成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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