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解除的情况下,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权益的问题

时间:2024-05-08 作者: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

在离婚时,夫妻的财产分配原则主要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。首先,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。其次,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应平分,除非婚前有特殊的约定。如果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分歧,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;如果协商不成,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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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离婚过程中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在查明隐藏财产的事实后,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,对隐藏财产进行分割,并可能要求隐藏财产的一方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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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,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。如果协商不成,则需要由法院判决。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和双方的情况。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;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抚养权的,法院会考虑哪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;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,法院会更多考虑子女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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